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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1-11-29 01:43:39
厦门奇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|三维动画、宣传片、广告片等视频制作
广告片特点
广告不同于一般大众传播和宣传活动,主要表现在:
1.广告是一种传播工具,是将某一项商品的信息,由这项商品的生产或经营机构(广告主)传送给一群用户和消费者;
2.做广告需要付费;
3.广告进行的传播活动是带有说服性的;
4.广告是有目的、有计划,是连续的;
5.广告不仅对广告主有利,而且对目标对象也有好处,它可使用户和消费者得到有用的信息。
厦门奇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专长于影视制作(TVC、微电影、企业宣传片),三维制作(产品三维动画、工业动画、三维角色动画),数字(影像、电影、游戏)等影像视觉制作。
也就是说,对于广告作品的评价和预测,是根据广告在商品推销中所起的作用,始终是以市场为基础的,以消费者为中心,不能以个人感受为基础。具体地说,一张广告摄影作品,不管艺术上是多么精湛,只要它缺乏"推销"的力量。
而且,从受众的角度出发,广告摄影要考虑到商品的不同的消费层次,或者是针对性地对不同层次的消费者进行创作。广告摄影既不同于新闻摄影(以简化的方式传递信息),也不同于艺术摄影(可以采用很随意的方式制作照片)。
在摄影术诞生以前,或者从严格意义上来讲,是在摄影可以通过精良的印刷术传播以前,皮包广告摄影广告传播领域一直是绘画与文字之间的竞争。广告摄影的成型主要是20世纪发展起来的,其形态是随着印刷媒介的制版技术发展而不断趋于完善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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